一、为什么要给租赁分类
租赁的概念在中国一直比较模糊,一些人甚至连租赁的“赁”字都不会写。目前租赁的名词主要用在三个地方:传统租赁、融资租赁和管理型租赁。前两者属于业务经营范畴,是一种商务活动。后者属于企业管理范畴,是中国改革开放过程中的一个经营机制转化的一种过渡过程,不属于业务探讨范围。
如果仅是为了名称之争而给租赁分类就把问题看的太简单了。经过4000多年的发展,特别是近50年来现代租赁的突起,使得租赁以很多种形态,存在于经济活动中。他们有许多相似之处,却有本质的不同。因此租赁分类涉及到法律纠纷、财务处理、税收政策、金融管制等与国家经济命脉相关的许多政策领域,对国家的金融秩序的稳定和经济发展有很大的影响。
科学的界定和正确的认识租赁的种类,便于主管部门科学地对行业进行管理,便于法院在处理租赁纠纷案件时公正的判案,便于税务部门合理的制定收税政策,便于行业主管监管行业经营方向向健康方面发展。
二、租赁业分类的三大基础及其相互关系
三、按租赁特点分类
四、租赁的分类与监管的关系
国外金融业务和金融机构有的是一体,有的是分开的。在中国只有金融机构才能经营包括金融业务的融资租赁。国内三大块租赁行业(非银行金融机构租赁公司、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和内贸局属下经营传统租赁的租赁公司)应该按照自己的特性,凡涉及融资租赁并具一定规模的租赁公司,都应该不同程度的纳入金融监管。日本、韩国等融资租赁行业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主要原因就是利用融资租赁逃避金融监管,而带来行业性危机。因此租赁分类与监管有着密不可分的必然联系。目前我国《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已经做了这方面的规定。
五、融资租赁的种类
为了更好的界定融资租赁,这里介绍一些官方权威认定的融资租赁模式。
简单融资租赁
承租人有意向通过出租人租赁由承租人选择需要购买的租赁物件,出租人通过对租赁项目风险评估后愿意出租租赁物件给承租人使用。为取得租赁物件,出租人首先全额融资购买承租人选定的租赁物件,按照固定的利率和租期,根据承租人占压出租人融资本金时间的长短计算租金,承租人按照租约支付每期租金,期满结束后以名义价格将租赁物件所有权卖给承租人。在整个租赁期间承租人没有所有权但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维修和保养租赁物件。出租人对租赁物件的好坏不负任何的责任,设备折旧在承租人一方。
融资转租赁
租赁公司若从其他租赁公司融资租入的租赁物件,再转租给第二承租人,这种业务方式叫融资转租赁,一般在国际间进行。此时业务做法同简单融资租赁无太大区别。出租方从其他租赁公司租赁设备的业务过程,由于是在金融机构间进行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只是依据购货合同确定融资金额,在购买租赁物件的资金运行方面始终与最终承租人没直接的联系。在做法上可以很灵活,有时租赁公司甚至直接将购货合同做为租赁资产签订转租赁合同。这种做法实际是租赁公司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租赁公司做为第一承租人不是设备的最终用户,因此也不能提取租赁物件的折旧。
返还式租赁
返还式租赁是简单融资租赁的一个分支,它的特点是承租人与租赁物件供货人是一体,租赁物件不是外购,而是承租人在租赁合同签约前已经购买并正在使用的设备。承租人将设备卖给租赁公司,然后做为租赁物件返租回来,对物件仍有使用权,但没有所有权。设备的买卖是形式上的交易,承租企业需将固定资产转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返还式租赁强调了租赁融资功能,失去了租赁的促销功能,类似于“典当”业务。企业在不影响生产的同时,扩大资金来源,是一种金融活动。
杠杆租赁
杠杆租赁的做法类似银团贷款,专门做大型租赁项目的一种有税收好处的融资租赁。主要是由一家租赁公司牵头作为主干公司,为一个超大型的租赁项目融资。首先成立一个脱离租赁公司主体的操作机构——专为本项目成立资金管理公司出项目总金额20%以上的资金,其余部分资金来源主要是吸收银行和社会闲散游资,利用100%享受低税的好处“以二博八”的杠杠方式,为租赁项目取得巨额资金。其余做法与融资租赁基本相同,只不过合同的复杂程度因涉及面广,随之增大。由于可享受税收好处,操作规范、综合效益好、租金回收安全、费用低,一般用于飞机、轮船、通讯设备和大型成套设备的融资租赁。
税务租赁
税务租赁的主要做法与直接融资租赁基本相同,其特点主要是:因租赁物件在承租人的项目中起着重要作用,该物件购买时在税务上又可取得政策性优惠,优惠部分可折抵部分租金,使租赁双方分享税收好处,从而吸引更多的出资人。一般用于国家鼓励的大中型项目的成套设备租赁。在发达国家,因工业化程度发展到一定程度,税收的好处逐步取消,后两种做法使用的越来越少。
百分比租赁
百分比租赁是把租赁收益和设备运用收益相联系的一种租赁形式。承租人向出租人缴纳一定的基本金后,其余的租金是按承租人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支付租金。出租人实际参予了出租人的经营活动。
风险租赁
风险租赁是指在成熟的租赁市场上,出租人以租赁债权和投资方式将设备出租给特定的承租人,出租人获得租金和股东权益作为投资回报的一项租赁交易。简而言之,风险租赁就是出租人以承租人的部分股东权益作为租金的一种租赁形式,这也正是风险租赁的实质所在。
结构式参与租赁
这是以推销为主要目的的融资租赁新方式,它吸收了风险租赁的一部分经验,结合行业特性新开发的一种租赁产品。主要特点是:融资不需要担保;出租人是以供货商为背景组成的;没有固定的租金约定,而是按照承租人的现金流量折现计算融资回收;因此没有固定的租期;出租人除了取得租赁收益外还取得部分年限参与经营的营业收入。
合成租赁
它扩展了融资租赁的内涵,除了提供金融服务外还提供经营服务和资产管理服务,是一种综合性全方位的租赁服务,租赁的收益因此扩大而风险因此而减少,使租赁更显露服务贸易特征。完成这项综合服务需要综合性人才,因此也体现知识在服务中的重要位置,合成租赁的发展,将成熟的租赁行业带入知识经济时代。
委托租赁
委托租赁是出租人在经营租赁的无形资产。如果从事的是经营性租赁,这种委托租赁就是在经营经营性租赁。如果从事的是融资租赁,这种委托租赁就是在经营融资租赁。委托租赁的一大特点就是可以让没有租赁经营权的企业,可以“借权”经营。一般企业利用租赁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特性,享受加速折旧,规避政策限制。电子商务租赁也是依靠委托租赁作为商务租赁平台的。
创新租赁
租赁在中国,已经进入第三个发展阶段——创新租赁。它是以保障租赁当事人各方利益的同时,将风险分散到当事人中间。具体做法灵活多变。实际上,它已经将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结合起来,发展成现代租赁。由于需要创新,因此每个项目的做法都会有所不同。创新是该项租赁业务的生命。
六、租赁异同对照
方 式 | 传统经营性租赁 | 融资租赁 | 经营性融资租赁 | 管理性租赁 |
服务方式 | 提供融物服务 | 提供金融和推销服务 | 提供金融和推销服务 | 提供管理服务 |
合同特征 | 一个合同两个当事人 | 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 | 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 | 一个合同两个当事人 |
业务性质 | 租借业务 | 金融业务 | 金融业务 | 管理方式 |
经营风险 | 出租人 | 承租人 | 出租人/承租人 | 承租人 |
出租人收益 | 租金 | 利息 | 利息 | 管理费 |
谁提折旧 | 出租人 | 承租人 | 出租人 | 出租人 |
物件选择 | 出租人 | 承租人 | 承租人 | 出租人 |
物件维护 | 出租人 | 承租人 | 出租人/承租人 | 承租人 |
租期 | 短期 | 中长期 | 中长期 | 中长期 |
期满物件归属 | 出租人 | 承租人 | 出租人/承租人 | 出租人 |
适用法律 | 合同法 | 合同法 | 合同法 | 民法通则 |
国家收益 | 扩大消费需求 | 扩大投资需求 | 扩大投资需求 | 加强企业管理 |
由于现代租赁的发展灵活多变,以上对照仅是原则区分,实际上许多做法都相互交融在一起,在法律和管理上容易引起混乱,这就是为什么要对租赁进行分类和界定的重要意义。
管理性租赁是中国改革开放时期的一种过渡管理方式,在实践中出现许多问题,目前以逐步被股份制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