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性质 项目评审委员会直接对董事会负责,为董事会直接授权的评审决断机构,不受任何企业内部行政干预。 二、职能和评审的基本原则 1.职能 针对公司所有需要资金投入的项目,对其可行性实施科学、客观的评审,防范风险、保证效益,从而达到直接指导和监督企业经营活动的作用,使公司业务管理更趋完善(董事会决议的项目不在评审范围内)。 2.评审的基本原则 ①安全性原则:牢固树立"租赁业务是典型的风险业务"的观念,在甄别项目的过程中始终坚持稳健和谨慎的原则,以安全为第一要义,力争把可能产生的风险规避到最低。拟操作的项目必须有切实可靠的风险防范措施,否则,不予考虑。 ②盈利性原则:年资金利润率低于4.5%的原则上不予考虑。 ③择为性原则: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对公司重点关注的五大领域(大型电气设备、机械加工设备、医疗设备、科研设备与通讯(IT)设备、航空飞行器)之外的融资性租赁项目,原则上不予考虑。同时,评委会要根据不同时期公司的资源状况,注意平衡短期、中期和长期项目的比例关系及传统租赁业务、创新租赁业务、中间业务(增值服务)间的比例关系。评委会优先考虑张江地区和上海本地的项目。 三、成员与职责 1.评审委员会由5人组成,设主任1人,其组成为:
- 总裁(召集人)或其指定召集人1人,负责主持会议,参与评审、讨论和表决。在非常情况下,有最终决断权(需经董事会授权的除外);
- 常务副总裁和运作总监(副)2~3人,参与评审、讨论和表决,其中运作总监(副)首先对项目的初审结果负责;
- 财务总监1人,参与评审、讨论并表决;
- 必要时,董事会可聘用项目评审专员、监事会成员或项目专业顾问1人,参与评审、讨论和表决;
2.评审会实行列席制度,列席人员无表决权,人数原则上不超过4人,包括:
- 项目负责人1人,负责对与项目有关的问题进行解答,并对项目的可行性负责, 不参与表决与讨论;
- 其他经评委会允许列席的人员,如公司管理层代表,客户方代表,监事会成员和公司专业人员等,总数不超过3人,无发言权和表决权,仅能通过主要成员传达所需表达的意思;
3.董事会成员作为监督员可以参加评审会,主要监督评审程序、评审基本原则的掌握是否规范。 四、审查程序 (一)准备阶段 1.凡需提交公司项目审查委员会审查的项目,必须首先通过初审和二审。 初审由运作(副)总监负责。项目负责人需将项目有关资料收集完整(所需资料见"承租企业情况调查清单"),填写《金海岸租赁项目审查简表》,并向运作(副)总监提交《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负责人对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完备性负责。 初审主要是审查项目的可行性。 2.二审由财务总监和法务专员(建议法务专员由公司行政人事总监兼任)负责。 二审重点审查项目的安全性和赢利性。 待项目通过初审和二审后,方可申请召开评审会(由项目负责人申请),有关资料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交评审会秘书,此期间评审会成员应仔细审阅。 (二)会议阶段 项目评审会例会一般安排在周四下午1:00开始。成员签到,由主任主持,说明本次项目评审会的审议内容,其后由项目负责人介绍项目情况。评审会成员应针对项目中的有关疑问要求项目负责人解答,在项目负责人无法解答有关关键问题时,评审会将休会,并在一周内再次召开会议,如2次会议仍无法解决有关关键问题,则该项目或退回部门整改再议,或放弃。 (三)决议阶段 经答辩和讨论,在充分听取所有成员的意见后,评审会进行表决并形成决议报告。报告经各有表决权成员签字后归档,作为组织实施项目的依据。项目负责人应在3日内将项目实施计划交评审会主任审核,并将该计划报总裁办备案。 (四)合同签订阶段 合同内容必须和审查批准的内容一致。若有变动,必须向评审会主任请示,经授权后方可修改。合同正式签署前,项目负责人必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将拟签署的合同文本提交财务总监和法务专员审阅。财务总监对合同中的财务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五、其他事项 评审会设秘书1人,建议由总裁办(副)主任兼任。秘书负责资料准备、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决议报告起草等工作以及所有和项目相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