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厅印发《河北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细则》明确了我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的分级管理、资质分类与申请条件、资质申请与许可流程、资质延续与变更以及行业监督管理等内容,对于加强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规范公路养护市场秩序,优化公路养护市场营商环境,保证公路养护质量与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细则》坚持有利于企业发展、有利于市场培育、有利于企业办事便捷的原则,发挥好信息化作用,申报公路养护作业资质的企业可通过河北省政务服务网在线申请。《细则》规定,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委托审批部门)自收到完整齐备的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资质许可有效期5年。
现将《河北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制定背景
2021年9月,交通运输部印发《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21年第22号令,以下简称部《办法》),对2003年部印发的《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暂行规定》(交公路发〔2003〕89号)进行了修订,同时要求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做好贯彻落实。为此,结合我省公路养护管理实际,制定了《细则》。
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
主要章节
《细则》共分六章三十五条,包括总则、资质分类与条件、资质申请与许可、延续与变更、监督管理、附则。
(一)第一章总则,共五条。主要阐述了《细则》的制定目的及依据、适用范围、职责分工、资质应用和管理原则,与部《办法》基本保持一致。同时,增加了自贸区等受省厅委托审批部门的职责。
(二)第二章资质分类与条件,共八条。主要内容为资质的分类、条件,与部《办法》保持一致。主要对资质要求的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技术设备进行了细化和说明。
(三)第三章资质申请与许可,共八条。主要阐述了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的申请程序、许可时限以及告知承诺制实施范围等,与部《办法》保持一致。同时,在部《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资质申请等相关内容。
(四)第四章延续与变更,共五条。主要阐述了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延续与变更的情形,与部《办法》保持一致。
(五)第五章监督管理,共五条。主要阐述了监督检查的方式、资质注销等相关要求。
(六)第六章附则,共四条。主要阐述了资质证书印制、《细则》出台前已取得资质的过渡衔接、实施日期等事项。
需要说明的事项
为切实做好新旧办法衔接工作,保障我省公路养护作业市场平稳有序,针对在今年上半年内到期的旧资质,将资质有效期统一延期至6月30日。针对在今年下半年以后到期的旧资质,《细则》明确可在证书有效期内按照原许可范围、区域继续从事养护作业活动,同时鼓励原有资质单位按本细则优先采用网上办理方式积极申请新资质证书,确保新旧资质有序衔接、平稳过渡。(本文来自河北交通)
按照漯河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精细化管理工作要求,认真落实《2020年郾城区干线公路养护巡查督导制度》,7月17日上午,漯河郾城区公路养护中。
第一篇∵公路养护新标准第一章∵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第二章∵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第三章∵公路路面现场检测技术规程第四章∵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第五章∵公路养护质量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