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会计处理
我国租赁业对有关出租人的会计处理的规定,根据我国财政部规定,目前主要会计科目有:
(一)资产类
主要科目包括:
1.流动资产
(1)保证金存款:核算为开立信用证或保证书而向银行金融机构预交的保证金。按交存单位名称及不同货币设立明细帐。
(2)租赁物资:核算租赁物件的购入价。按租赁物件名称及币别设立明细帐。
(3)应收租赁款:核算根据融资方式签定的租赁合同,应收取得租金。按租赁合同、用户名称及使用币别分别设立明细帐。
(4)估计残值:核算租赁期满后,估计租赁物件的残值,按用户名称、租赁合同及租赁物件名称设立明细帐。
(5)预交所得税:核算税法规定分季预交的所得税。
2.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核算租赁公司所有的固定资产原价。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的,单位价格在5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交通运输工具、家具、办公用具等。并按以上各类固定资产设子目,按明细设细目。
(二)负债类
(1)应付租赁款:租赁公司经营转租赁业务时,应付出租方的租金。按出租人方名称、租赁合同号及使用的货币设明细帐。
(2)租赁保证金:核算合同规定收入的保证金。按交款单位名称及货币币别设明细帐。
(3)折旧准备金: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规定,按期(季、月)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
(4)为实现租赁利息收入:核算每项“应收租赁款”加上“估计残值”再减去“租赁物资”金额后的未实现收益。这将在租赁过程中逐期实现。
(三)资本类
(1)本年利润:核算租赁公司在本年度内实现的利润(或亏损)总额。余额借差为亏损,贷差为盈利。年终结出本年利润后,从本科目转入未分配利润科目。
(2)未分配利润:核算租赁公司利润和历年来未分配的累计利润(或亏损)。未分配利润包括应付所得税、储蓄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当业务发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上述有关科目,应分配的股利,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股利”科目
(四)损益类
(1)担保费支出:核算在经营租赁业务中支付的担保费用。
(2)实现租赁收益:核算在整个租赁期内,用预定的租金利率对“未实现租赁收益”逐期进行实现收益的计算。
(3)兑换损益: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外币兑换损益在本科目内核算,为简化手续,平日不核算。在年终决算时,一次将外币兑换发生的损益计入本科目。余额在借方,为兑换损失,余额在贷方,为兑换收益。
(五)营业外收入
(1)营业外收入:营业外的一切收入,如:投资收益,罚款收入,处理固定资产收入及当年度收益等。
(2)营业外支出:租赁业务以外的一切支出。如:投资损失,处理固定资产损失,坏帐损失,罚款支出,提赠支出,固定资产非常损失,以前年度损失。
对融资租赁,承租人应该把符合下列准则之一,属于租赁对象的租赁设备列为资产。
(1)到租赁期结束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属于承租人。
(2)租赁包括了购买的权利,允许承租人以比预期的市场价格低的多的价格买下这项设备。
(3)租赁期要等于设备的预计使用年限的75%或以上。上述租期也包括第二期租赁期,在这段时期,承租人有权选择是否以大大低于合理租价的价格继续租用。
(4)当租赁基应付的最低租金,在租赁初期的现行价值等于或超过同时期的租赁设备费用的90%时,把其他有关收入加入政府补救金或投资税的信贷等也考虑在内。
我国财政部作出以下规定:
一.关于通过融资性租赁租入的机械设备,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应视同国家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在“固定资产”科目下,设置“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核算,并按分类折旧率单独计算提取折旧。
二.承租人租入的机器设备时,将所需租赁费借(增)记“专项工程支出”科目,贷(增)记“专项应付款”科目。安装调试完毕交付生产验收使用时,应将构成固定资产价值的设备价款,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借(增)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贷(增)记“固定基金——国家固定基金”科目,(继续缴纳资金占用费的企业应记入“待转固定基金”明细科目)。
三.租赁期内所支付的租金中,手续费和利息应首先用该项设备提取的折旧基金和企业的更新改造资金、生产发展基金等支付。支付时,借(减)记“应交折旧基金”“专项基金”科目,贷(减)记“专项工程支出”科目,同时,借(减)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减)记“专项存款”等科目。租赁设备的其他租赁费,也应首先用该项设备提取的折旧基金和企业的更新改造资金、生产发展基金等支付。支付时,借(减)记“应交折旧基金”专用基金“科目,贷(减)记“专项工程支出”科目,同时,借(减)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减)记“专项存款”等科目(继续缴纳资金占用费的企业还应结转固定基金,借(减)记“固定基金——待转固定基金”科目,贷(增)记“固定基金——企业固定基金”科目)。不足部分按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四.属于租入成套生产线设备,用租赁项目新增利润在缴纳所得税前支付的,支付时,借(增)记“利润分配——支付融资租赁费的利润”科目,贷(减)记“专项工程支出”科目,同时,借(减)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减)记“银行存款”科目(继续缴纳资金占用费的企业,还应结转固定基金,借(减)记“固定基金——待转固定基金”科目,贷(增)记“固定基金——国家固定基金”科目)。
五.待租赁期满,按合同规定,将设备所有权转归承租人时,借(增)记“固定资产——生产用固定资产”科目,贷(减)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
六.至于承租人因生产需要,临时租借的设备,应在备查簿上登记,妥善管理。承租人所付的租赁费可从成本(费用)中开支,在支付租赁费时,借(增)记“车间经费(租赁费)”“企业管理费(租赁费)”科目,贷(减)记“银行存款”等科目。